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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唐书·列女传》中表彰女性的原因

英楠 黄(哈尔滨师范大学,中国)

摘要

唐代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,这一时期政治、经济与文化相对开放,为女性自身发展提供了特殊环境。《新唐书·列女传》中所记载的女性受表彰形象可以分为“贞、孝、忠”三类,反映出了国家权力、儒家伦理与性别秩序的多重互动。女性贞节烈行受表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,儒家礼教通过“三从四德”将女性贞节与家族荣誉绑定;朝廷以法律保障和物质激励,构建制度化贞节表彰体系,使贞节观念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工具。孝行受表彰的原因主要依托儒家孝道思想、社会舆论与文学创作中孝道观念的影响,形成“荣辱与共”的文化监督机制,使孝行成为女性获取社会认同的核心路径。忠义型女性受表彰的原因则主要与安史之乱后边疆危机相关。

关键词

女性;贞节;儒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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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吴永芳.唐代妇女守节制度[M].江西师范大学,2009.

刘俊文.唐律疏议笺解[M].中华书局,1996.

《旧唐书》卷二四《礼仪志四》[M].中华书局,1975,915.



DOI: http://dx.doi.org/10.12345/whyscx.v8i4.302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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